106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開辦了!

一、 申請銀行: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。 二、 申請期間:105年12月23日(星期五)至106年1月6日(星期五)止。 (一) 臨櫃: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(二) 網路:105年12月23日(星期五)0時起至106年1月6日(星期五)24時止。 (三) 郵遞:以郵戳為憑。 三、 申請資格: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,得申請本貸款。 (一)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。 (二)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(計算至106年1月6日止)。 (三)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。 (四)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,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。 注意: 1. 已請領老年給付、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,不得申請。 2. 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;每人限申請1次,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。 四、 申請方式: (請擇一辦理) (一) 臨櫃: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,應提出委託書、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、戶口名簿(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)與受託人印章、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後發還)委託親屬辦理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、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(二) 網路: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 )/106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/申請,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,受理後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(三) 郵遞: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),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,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。 五、 應檢附文件: (一) 掛號回郵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,並貼足郵票)。 (二) 被保險人印章。 (三)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駕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,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六、 貸款額度: (一) 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。 (二) 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。 七、 貸款利率: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.4%,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,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,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。 八、 還款方式: 貸款期間3年,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,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 如借款10萬元,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17元,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,394元。 提醒: 1. 請按期正常還款,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;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。 2.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,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,不要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遭詐騙。 3.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,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,請勿輕信詐騙技倆。 洽詢電話: 1.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(02)2314-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(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 查詢)。 2 .勞保局服務專線(02)2396-1266及其各地辦事處。

106年1月1日起,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.5%,另投保薪資未達21,009元者,同日起逕行調整

一、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之費率調整機制,自106年1月1日起,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為 10.5%(含就業保險費率1%)。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因不適用就業保險,故自106年1月1日起,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,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9.5%計算。 二、另配合基本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21,009元,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同步修正第1級投保薪資為21,009元。職業工會、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,本局自106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1,009元。 三、106年1月1日起適用之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、「保險費分擔金額表」,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bli.gov.tw)首頁之「其他便民服務」專區查閱。

防範勞工因夏季高溫發生熱疾病

一、依105年6月4日新北市政府熱浪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勞工在夏季從事戶外作業,因直接暴露於艷陽下,很容易
發生熱中暑、熱衰竭及熱痙攣等熱疾病,其中又以營造工
人、線路維修人員、快遞人員、舉牌工及廣告單發送人員
的罹災風險較高。本局呼籲戶外作業的勞工,應落實「降
溫」、「飲水」、「休息」3原則,雇主也應設置勞工休
息區、充分供應飲用水,或依照氣溫調整工作與休息比例
,避免勞工發生熱危害。
三、對於「夏季熱危害預防」,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(以下
簡稱勞檢處)亦有提供相關宣導資料,可至勞檢處網站下載
http://www.lsio.ntpc.gov.tw/content/?parent_id=1
0054)或親自到勞檢處領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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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訓練需求調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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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問卷系針對訓練課程需求進行調查,請對本會訂定的課程意向提供意見。
藉由本會辦理相關教育訓練,充實知識能力,提升訓練成效,協助學員就業輔導、
完備技能,強化專業,以獲得驗證與相互交誼。期各學員撥冗填寫,俾便規劃訓練計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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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調查結果將作為本會辦理訓練課程之參考。謝謝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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